為了加強2003网站太阳集团出國留學人員管理,确保留學成效,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的有關規定和《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職工出國(境)留學管理辦法》和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職工出國(境)留學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 選派基本條件
熱愛祖國,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身心健康,學成後願為2003网站太阳集团的發展做貢獻;在本學科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業務能力;教學效果良好,工作業績突出;申請攻讀博士學位年齡不超過35歲,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不超過50歲,高級研究學者不超過55歲;原則上在學院工作兩年以上,具有博士學位(攻讀學位者除外),外語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出國(境)标準;曾接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境)和單位公派人員,需回院工作滿五年才能再次申請公派出國(境)留學。
二、 申請和遴選
選擇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由個人提出申請,學院根據選派條件進行推薦,人力資源處進行初選,學校審批後報留學主管部門遴選,錄取後參加外語培訓,辦理出國(境)手續。
選擇單位公派人員,按照有關項目和協議要求,由個人申請,學院推薦,學校人力資源處選派。
學院院務委員會負責派出人員的審查與推薦。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前自行協調安排好教學、管理等工作任務,确保學院教學、管理工作正常運行,對未妥善安排好當前工作任務的,學院對其申請不予研究。
三、 出國管理
1、 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者,不得申請延期出國(境)和改派留學國别。
2、 公派人員出國(境)前,學院領導應與其談話,明确出國(境)學習、進修的任務和目的,并指定專人聯系,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3、 公派出國(境)三個月以上者,發放國家工資、基礎津貼(相應文件規定可予發放部分),崗位津貼和業績津貼2從出國(境)的下月起停發。期間在學院承擔工作任務的,按期回國後按照學院當年分配辦法參與當年績效分配。公派出國(境)三個月以内正常承擔工作任務者,薪酬照常發放。
4、 留學人員出國(境)期間,應主動與學院加強聯系,留學人員每3個月應向學院提交研修報告,并按計劃要求完成出國(境)學習、進修任務。
5、 留學人員超過批準的出國(境)期限未歸,按曠工處理,超過10個工作日,視為自動離職。出國留學人員在派出期滿後,如仍未完成研究和進修計劃,需延長留學期限的,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學院、人力資源處提交書面申請和對方導師的同意函,經學院和人力資源處批準方可延期,并簽訂延期協議。
四、 回國報到和考核
留學人員派出期滿後,在十個工作日内向學院報到,從報到的一個月起恢複相應的薪酬待遇。
公派出國(境)人員回國後,應向學院提交國外學習、進修的書面總結材料,導師的評價總結及進修課程的成績單等。
留學人員回國報到後兩個月内應向學院作至少一次與學習、進修内容相關的研究報告。
五、其他事宜
其餘未盡事宜,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職工出國(境)留學管理辦法》(湖大人字[2010]26号)和《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職工出國(境)留學管理辦法補充規定》(湖大人字[2012]4号)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