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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网站太阳集团本科學生課程考試管理辦法
2015年11月19日    查看

2003网站太阳集团本科學生課程考試管理辦法

教務函【20155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2003网站太阳集团本科學生學則》等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考試指的是2003网站太阳集团本科學生所參加的課程過程性測驗、期中考試、期末考試和補考等考試。

第二章 考試方式

第三條 考試可采用閉卷筆試、開卷筆試、半開卷筆試、口試或口筆試結合、機試、面試、答辯、大作業和撰寫論文等方式進行。

第四條 實踐性課程(如實驗、實習、操作、社會調查等)可根據平時測驗、作業、實驗報告等評定學習成績。

第五條 課程負責人或任課教師須根據課程的特點和全面考查學生知識與能力的要求選用恰當的考試方式。課程的考試方式(含過程性測驗)在課程的教學大綱中予以規定,不得随意變更。采用筆試之外的考試形式的,須經主管教學的院領導批準。筆試時間一般以兩小時為宜。

第六條 同一課程同一時間段授課的多個教學班級必須采用相同的考試方式,原則上同課同卷。

第三章 命題要求

第七條 命題必須依據教學大綱的要求,對照課程教學目标,采用适量的題目和适當的題型,全面檢測學生應具備的知識與能力; 語言表述簡明準确,符号圖表符合規範;同一課程各套試卷的難易程度要相當,有一定的區分度和效度(盡可能使學生成績符合正态分布);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同一門課程曆次考題的重複率,具有标準答案的同一考題在連續四年内不得重複使用

第八條 為促進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的知識和技能,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組制試卷時,應選用一定比例的“非标準化答案”的考試題目。

第九條 命題時應提供參考答案和相應的評分标準及評分細則。

第四章 試卷管理

第十條 課程考試試卷格式采用教務處統一設定的模版(可在教務處網站上下載)。為了節省試卷印制成本和試卷存放空間,試卷盡量采用試題與答題分開模式,即在試卷上不留答題空間,學生統一将答卷寫在答題紙上。

第十一條 試卷的打印、複印應做到清晰、準确,印刷前要認真進行校對,避免出現錯漏。請印試卷和領取試卷應嚴格按照有關流程要求進行

第十二條 命題教師和接觸試題的工作人員,要采取必要措施做好考前試卷内容保管工作。如發現試題有可能洩漏,應迅速采取措施,更換試卷或試題内容。因主觀原因造成試題内容洩露,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按照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評閱後的試卷應按規定裝訂,學校歸檔保存至學生彈性學制期滿。

第十四條 課程期末考試内容考後要在課程網站上予以公開(四年為一個周期),學校将組織抽取部分試卷送外評議。

第五章 考試組織

第十五條 期末考試周的考試和補考(筆試、機試形式的)由教務處統一組織,并在系統上公布考試安排;過程性測驗、期中考試、非考試周的期末考試和考查課程的期末考試及補考由開課學院和任課教師組織和公布。

第十六條 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參加期末考試時,可在考試前書面向所在學院申請緩考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緩考與補考同時進行,不另外單獨組織考試。

第十七條 秋季學期課程的補考,在接下來的春季學期開學後一周内進行;春季學期課程的補考,在接下來的秋季學期開學前一周内進行;夏季學期的課程不安排補考。

第十八條 期末考試周期間,所有課程考試占用的教學樓實行閉樓管理。閉樓期間,隻允許相關師生在當場考試前後半小時進出考樓,其他時間禁止任何人員出入或滞留。

第十九條 監考老師應根據考試座位示意圖合理安排考位,可臨時對考生排序方法做适當修改。學生進入考場後必須按要求對号入座,不得随意調換位置。

第二十條 考場管理和考試過程管理按《2003网站太阳集团考場規則》執行。

第六章 監考、巡視安排

第二十一條 各學院應按要求選派工作認真負責的本校在職人員作為監考老師,同時應将考試時間、考試地點、考試科目和到場時間等信息書面通知其本人。學院的監考安排應在考試前報教務處備案。學院領導、系主任、教學秘書和輔導員應在本院學生考試期間到場巡視。

第二十二條 各學院應在考試前組織對監考人員的培訓,強調監考紀律,學習《2003网站太阳集团監考職責》,督促監考人員認真負責做好監考工作;組織對學生的考試專題教育,宣講《2003网站太阳集团考場規則》和《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生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強調考試紀律,加強考風考紀建設。

第二十三條 教務處選派考場巡視人員,按《2003网站太阳集团考場巡視人員職責》要求做好巡視工作,确保考試順利進行。

第七章 成績評定

第二十四條 任課教師應在期末考試前審查修讀本課程學生的考試資格,并将取消課程考試資格情況在課堂上當衆宣布。平時成績、過程性測驗成績和期中考試成績等各項成績應在期末考試前向學生公布和公示。

第二十五條 試卷評閱由任課教師負責。同一門課程有多位任課教師的,原則上應采用集中閱卷的方式進行,評閱後的試卷任課教師應予以核對并簽字确認。閱卷教師應嚴格按照評分标準和評分細則進行閱卷,不得自行更改,如有疑問,須經集體讨論,由命題教師做出相應決定。其他閱卷具體要求按《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師閱卷評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任課教師應按教學大綱規定的成績構成比例(核心課程的期末考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比例不超過50%)綜合評定修課學生的成績,并在規定時間内将成績錄入系統。學生未選、漏選或退選課程的,不記課程成績。

第二十七條 課程綜合成績不及格的,可參加次學期組織的補考,補考成績代替期末考試成績用于課程綜合成績的評定。取消課程考試資格、缺考和違紀學生沒有補考資格,實驗(實踐)、實習和課程設計等實踐性課程不安排補考,畢業設計(論文)和通識選修課程不安排補考。

第二十八條 學生認為授課教師評定的學期成績有明顯錯誤時,可向授課教師申請複查。成績複查的流程和時間要求按有關流程要求辦理。

第八章 違規處理

第二十九條 教師如有發生違規行為,按《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學事故處理辦法》處理;學生在所有考試中如有發生違規違紀行為,按《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生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2003网站太阳集团考試管理辦法(教務函[200974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