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和人身财産安全,根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外住宿研究生管理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校外住宿指研究生個人在學校管理的學生公寓之外的區域自行住宿。本辦法适用範圍為學院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條校外住宿實行申請審批備案制度,研究生校外住宿均須履行相關管理備案手續,嚴格教育管理。
第二章 審批備案程序
第三條校内住宿研究生實行自願申請制,對未按規定提出住宿申請的研究生,視為無住校需求,不安排住宿。凡不在校内申請住宿的研究生實行審批制,必須履行如下手續,方可在校外住宿:
(一)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按照要求如實填寫《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校外住宿登記備案表》,經家長簽署意見,導師同意後,提交學院研究生輔導員;
(二)經輔導員确認屬實後,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學院公章;
(三)學院輔導員每年3月、9月底,将校外住宿研究生情況彙總單,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備案。
第三章 教育管理
第四條輔導員、導師要充分認識學生校外住宿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可能産生的嚴重後果,紮實做好校外住宿研究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導師應對申請校外住宿研究生要認真審查,嚴格把關,特别要和家長或配偶取得聯系。說明學校相關規章制度、校外住宿可能産生的不良後果及個人應承擔的責任。
第六條導師要加強校外住宿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通過組會、交心談心、走訪等形式,詳細了解校外住宿研究生的思想動态、住宿異動、心理健康等情況。對住宿發生變動和心理健康存在問題的學生及時與輔導員聯系,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第七條輔導員要經常與導師和研究生及其家長或配偶保持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校外住宿研究生的情況,關心研究生的學習和生活,定期進行安全提示。
第八條校外住宿研究生要切實加強自身人身安全、财産安全防護意識,保持通訊設備暢通,并做到随時與家長、導師、輔導員保持聯系。
第九條學院建立分管學生工作領導與分管研究生工作領導保持信息溝通和協商機制,輔導員與導師建立溝通反饋機制,經常交流校外住宿研究生有關情況,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
第十條要充分發揮研究生黨支部、導學團隊等學生組織的積極作用,建立輔導員、導師—黨支部—導學團隊—黨員的四級網格化管理體系。
第十一條加強與研究生租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區居委會的聯系與溝通,進行聯合管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對未履行校外住宿審批程序,私自在外居住的學生,按學校機關管理制度進行紀律處分。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
2003网站太阳集团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