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工發〔2015〕7号)
各市州教育工會、直屬基層工會:
根據《湖南省總工會關于開展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的指導意見》(湘工發〔2013〕29号)和《湖南省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關于組織開展2016年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的通知》(湘工幫發〔2015〕2号)的精神,省教育工會決定在全省教育系統在職教職工中開展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目的
職工醫療互助活動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補充,是構建多層次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有利于減輕教職工住院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教職工因病緻貧、緻困,對全省教育系統扶貧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二、活動内容
全省教育系統在職教職工醫療互助活動按照《湖南省總工會關于開展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的指導意見》(湘工發〔2013〕29号)的規定執行。
三、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互助活動是全省工會系統統一開展的一項普惠職工的重要工作,是工會為職工辦實事、辦好事,構建服務職工長效機制的積極探索。各級教育工會組織要充分認識此項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廣泛宣傳發動、抓好組織落實。
(二)、加強宣傳。各級教育工會要宣傳好活動的目的、意義,鼓勵和引導廣大教職工自願加入到活動中來。要引導教職工認識互助活動與商業醫療保險的區别,即:互助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所有互助金全部用于互助補助,互助活動日常工作經費從工會經費中開支,互助金收支情況接受審計部門及社會監督;教職工申請參加前不需要做體檢,正在生病住院的教職工同樣可以參加;無繳費能力的特困教職工,單位工會可從工會經費中給予補助,也可以申請行政給予補貼。
(三)、精心組織。全省教育系統在職教職工醫療互助活動采取“統一實施、分級負責”的辦法進行。
1、各市州教育工會組織本地區教育系統各類學校和行政事業單位工會将在職教職工納入當地市州總工會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統籌。
2、各直屬高校及附屬醫院和廳委直屬單位工會組織本單位的在職教職工納入省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的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統籌。已納入所在地市州總工會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統籌的,仍維持現有統籌關系不變。
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政策性,各單位工會要明确1名工作人員(可兼職)具體負責,各級教育工會幹部及工作人員要認真研讀《實施辦法》,吃透政策,熟悉掌握具體工作要求,對活動實施時間、步驟、工作流程、繳費方式、補助條件、标準、所需資料等要弄懂弄通,做到了然于胸。特别是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互助金的收繳及補助工作。
四、辦理流程
(一)、資料初審
1、納入市州總工會統籌的單位,按各市州要求,分别将資料提交各市州總工會。
2、納入省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統籌的單位,請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省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團體申請審批表》、《省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參加人員名冊》發至省總幫扶中心郵箱Z84320102@163.com,請在郵件中注明單位名稱。資料審核完畢,通過郵箱及時進行回複。
(二)、自助繳費
2015年12月25日之前,電子資料審批通過的單位,請按審核的人數、繳費标準,将互助金、女職工特殊疾病保障金足額轉賬至省總幫扶中心賬戶,并保留轉賬憑據。未在規定期限内繳納互助金的,不享受互助活動待遇。省總工會互助金繳納賬号如下:
戶 名:湖南省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
賬 号:1901002009200005944
開戶行:工行中山路支行
(三)、申報審批(納入省總幫扶中心統籌對象)
1.審批時間:
第一批集中審批時間為:12月14-15日。
第二批集中審批時間為:12月28-31日。
省總幫扶中心在以上兩個時間段集中為大家審批手續和開具收款發票,先通過初審和繳費的可以先申報審批。
2.審批程序:
(1)經辦人簽字和開具發票。繳費完畢後,請将《省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職工醫療互助活動承諾書》(一份)、《省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團體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省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參加人員名冊》和繳費憑據(銀行回單或者電子回單)交由省總幫扶中心(省總工會301辦公室)經辦人員審核,簽字确認後,開具發票。
(2)領導審批。将幫扶中心經辦人員簽字确認後的《省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團體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報省總幫扶中心主任進行審批,審批後的資料一份留存省總幫扶中心,一份送省教育工會,一份交由上報單位自行存檔。
湖南省教育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