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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8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細則
2017年02月17日    查看

根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湖大教字【2015】10号)(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精神和要求,為做好我院2018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的推薦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一、成立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組(含工作小組和審核小組),日常工作由學院教學辦負責。

成立由院長任組長,書記、分管本科教學的副院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分管科研的副院長和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任副組長,教師代表、教學秘書、研究生秘書、班主任、2018屆畢業生輔導員為成員的院推免生工作小組和審核小組。具體名單如下:

(一)、工作小組

組長:譚擁軍

副組長:何曉曉 劉選明 高耀鴻

成員:朱詠華 郭新紅 朱海珍 聶和民 孟祥賢 郭秋平 劉斌

周玲

(二)、審核小組

組長:譚擁軍

副組長:徐曉波 何曉曉 劉選明

成員:覃宏濤 李 丹 葉 茂 趙小英 王洪輝 譚志凱 周玲

彭莉 謝鳳汁

二、申請學位類型

2016年起,免試推薦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學位類型不再區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招生單位、專業和學位類型的權利。

三、推薦對象

根據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本院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提前畢業學生)。根據2018年學校分配名額确定推薦人數。

四、基本推薦條件

1.愛國愛校,遵紀守法,有社會責任感,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2.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優良,無處分記錄,無考試(考查)違規記錄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等違規行為;

3.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按照正常教學計劃修完并通過前三年所屬專業指導性教學計劃中規定的課程(選修課程除外)。由學校(學院)根據正式協議派出的對外交流學習的學生在外校學習期間應修完規定課程或學分,且平均學分績點須達到3.0及以上(對應滿分績點4.0)。

五、基本推薦要求

(一)以學業成績和優先發展學科申請推薦的要求

納入推薦的課程範圍為核心課程,課程成績按初修成績計算。根據核心課程算術平均成績進行排名。

(二)由學校(學院)根據正式協議派出的對外交流學習的學生交流期間所修課程不納入推薦的課程範圍;

(三)在學院和學校正式辦理了課程緩考手續的學生,其緩考課程不納入推薦的課程範圍,按已修核心課程初修成績計算排名。

六、專業排名

推薦預選名單排名:按核心課程算術平均成績進行排名,名次進入同專業分配名額基數等額拟定推薦預選名單。

七、推薦程序

(一)參照2014級教學計劃,明确和公布2014級各專業的核心課程清單。

(二)進行推薦的動員和報名組織工作,審核報名學生資格,根據核心課程算術平均成績确定專業的推免排名,以分配名額基數等額拟定推薦預選名單,并在學院範圍内進行公示3天。

(三)推薦預選名單經學院公示無異議後,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将審批通過的名單在全校範圍内公示一周(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名單,即為年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名單(簡稱推免生名單,下同);

(四)學校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内通過全國統一的“推免服務系統” 将推免生名單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推免生名單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學校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名單無效。

八、監督與複議

(一)學院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機制,學院推薦工作小組對本單位的推免生工作結果負責;學院應及時公布相關信息,并保證學生咨詢、申訴渠道的暢通。

(二)學院推薦審核小組對學院推免生工作進行審核和監督。

(三)學生對推薦結果持有異議,可在學院名單公示期間,向學院推薦工作小組申請複議,程序如下:

1.申請人填寫《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8年推薦免試研究生複議申請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學院。

2.學院推薦審核工作小組按照《推薦細則》的規定,審定申請人所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視情況需要可對推薦申請人重新進行考核。

3.學院推薦審核小組應在《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8年推薦免試研究生複議申請表》中詳細記錄複議過程及結論,推薦審核小組組長簽字、蓋章有效。複議結論在學院推薦名單上報教務處之前告知申請人。

4.學院将《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8年推薦免試研究生複議申請表》彙總後,連同推薦名單在指定日期内報送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

(四)申請複議學生如對學院單位複議結果不服,可向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申訴。

(五)有直系親屬參與推免的工作人員應回避。如工作人員違紀,由紀檢部門負責處理。

九、其他

(一)獲得推薦資格學生須按照國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進行網上志願填報,及時接收并确認招生單位的複試及待錄取通知,未履行該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推薦資格。

(二)已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如放棄推薦資格,學校按學生違約流程處理(獲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資格者除外)。

(三)已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将呈報教育部取消其推薦資格:

1.在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

2.研究生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

(四)本工作細則經學院院務會會通過後發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本辦法修訂時亦需經院務會通過。

(五)本工作細則辦法由學院教學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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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