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博士生導師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根據2019年試行情況,現對《2003网站太阳集团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認定和博士生招生計劃分配實施辦法(試行)》(生院行字[2019]11号)》(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條款補充說明如下:
一、《辦法》中第一條第(三)款A項規定的 “有主持在研國家級科研項目或部省級重大、重點科研項目(不包含未按時結題的項目),且個人賬号上的科研項目現有可支配的在賬經費(以下簡稱:科研經費)不少于25萬元”。在時間界定上解釋說明:截止到上一個年度12月31日,在上一個年度内有主持此類項目,以項目申報書中填寫的項目截止時間為準。凡是延緩結題的項目,延緩時間不計。
二、《辦法》中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的“新入職教師前兩年内獲批主持國家自科基金面上項目的(國家重大專項、國家重點、國家重大培育項目可同等對待)”。在獲批次數上解釋說明:截止到上一年度12月31日,入職不滿兩年的教師(以崗位聘用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在入職後的第一、二年内獲批國家自科基金面上項目。教師連續兩年滿足此類情況時,僅能使用1次優先安排。
三、《辦法》中第二條第(四)款規定的“每位導師用學院指标招收的同時在讀博士生人數一般不超過8人”。在人數統計上解釋說明:考慮到以往政策調整原因,堅持尊重曆史的原則,對以往學生人數按有利于導師原則統計。自學院2019年新的文件實施後,導師使用學院指标招收的學生,無論中途是否轉導師,均計算在使用指标的導師名下。
四、《辦法》中備注第1條規定的“科研捐贈指定第一負責人”。在名詞定義上解釋說明:未指定到個人用于科研的贊助費不作為“科研捐贈指定第一負責人的經費”。“科研捐贈”須滿足兩個特征,一是捐贈者與學校發展基金會簽訂協議,經費進入到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育基金會專用賬戶;二是用途注明用于科研或者捐贈者對用途未做限制。“指定第一負責人”,是指捐贈者指定的第一負責人,若協議中未指定,則認定捐贈第一聯系人為第一負責人;若協議中有多名聯系人且捐贈者未指定第一負責人的,則多名聯系人均可視為第一負責人,聯系人可協商确定分配金額,分配額度一經确定,不得更改。
五、《辦法》中第二條有關“博士生導師招生計劃分配”補充規定如下:
(一)學院已分配導師指标,若導師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從該導師下一次獲得的博士生招生指标中扣減1個:
1.導師未招收博士;
2.已招收博士但未入學;
3.使用學院計劃招收的博士生在博士培養标準學制内(4年)退學。因不可抗因素退學的(主要針對死亡、癌症重大疾病情況)除外。
(二)導師若在學校正式啟動博士招生通知之前(學校通知文件時間為準)提出當年不招生的,則視為放棄博士計劃數,學院不予保留計劃數。
(三)明确當年博士計劃分配方案,博士生指導教師招生計劃指标分配排序原則:
1.首先按校内學術博士、聯合培養博士、工程博士的順序進行分配1個,具有2個指标的博士生導師第2個指标一般分配工程博士。
2.當分配指标不足時,按人才項目等級進行分配。
3.學院已給導師分配了博士生指标,若導師放棄,則後續不予追加指标,并将此放棄的博士指标收歸學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