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工作
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2020年05月08日    查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我院學生的正常生活秩序,營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充分發揮學生生活園區的育人作用,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及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2003网站太阳集团各年級各類别的學生。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生公寓(宿舍)是集學生生活、學習、思想交流為一體的多功能場所。學院成立宿舍管理委員會(簡稱宿管委),對入住學生負有教育管理責任。宿管委主任由學院團委書記擔任,副主任由學生會主席、學生會生活部分管主席、生活部部長擔任,成員由學生會生活部,研究生學生會生活部、各年級年級會共同組成。

第四條 學生公寓(宿舍)管理部門負責拟定學生入住計劃、日常管理和服務,協助學院開展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

第五條 學生會生活部負責協助學院相關部門做好入住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負責學生公寓(宿舍)的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做好文明宿舍評審和表彰工作;負責對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負責學生公寓(宿舍)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第六條 年級會負責對學生進行消防、治安等安全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和宣傳;定期對學生住宿區内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等進行檢查,消除安全隐患;及時處理學生住宿區域内的火災、盜竊、打架等突發事件。

第七條 各班級班主任(輔導員)根據學院相關辦法負責做好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新生入住安排、學生公寓(宿舍)調整、突發事件和違紀事件的處理工作,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動态及學習、生活情況,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八條 學院杜絕學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凡擅自在校外住宿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九條 住宿學生原則上不得中途退宿。情況特殊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經學生家長、班主任(輔導員)、系(院、部)及學生處同意後,方可辦理退宿手續。

第十條 轉學、休學、退學或被開除學籍的學生,應在三天内到學生處辦理退宿手續,并搬離公寓(宿舍)。

第十一條 寒、暑假期間确需在校住宿的學生,應當按照個人申請、輔導員審核、學院審批的程序辦理留校住宿手續,并按學院規定統一集中住宿。

第十二條 未經學院批準,任何人不得在學生住宿區内發放各種廣告宣傳材料,任何學生及團體不得在學生住宿區内從事經營性活動。

第十三條 學生應自覺維護公寓(宿舍)安全,強化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範能力,及時勸阻或制止危害安全、妨礙正常秩序的行為,并及時向班主任(輔導員)及學院相關職能部門反映。

第十四條  遇到火災,學生應當及時采取報警、滅火、有序撤離現場等有效措施。發生治安、刑事等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報案,并保護現場、配合調查。

第十五條 學生應當妥善保管個人貴重物品。從學生公寓(宿舍)攜帶大件物品外出的學生,應當主動接受公寓(宿舍)管理人員的檢查。學生借用本寝室鑰匙,需憑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

第十六條 公寓(宿舍)内嚴禁下列行為:

(一)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二)使用明火(如點蠟燭等),使用違禁電器及私接電源線、網絡線。

(三)酗酒、鬥毆、砸瓶摔物、破壞衛生和公物。

(四)私自轉讓或者調換床位、私配和轉借寝室門鑰匙。

(五)觀看、存放、傳播淫穢品或進行迷信活動。

(六)擅闖異性宿舍、留宿異性及他人、過時滞留在他人宿舍、填報假名及晚歸。

(七)以各種形式進行賭博。

(八)在住宿區高聲喧嘩、拍球、踢球及亂貼、亂畫、亂刻、亂扔、亂吐、亂倒。

(九)亂停放自行車和飼養寵物。

(十)擅自拆除、損毀、搬用消防、水、電及其它設施。

第十七條 學生公寓(宿舍)公物由學院統一配置。公用部分由寝室成員共同保管,舍長負責;個人使用部分由使用人負責保管。未經宿管同意,不得将任何公物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不得自備或将其它場所家具搬入公寓(宿舍)内使用;不得将公寓(宿舍)内公物拆卸或搬出住宿區。調整寝室住宿時,公物及其它公共設施不得擅自搬遷。

第十八條 學生應當按照國家物價部門規定的标準,以學年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住宿費,按月繳清超标水、電等費用。

第十九條 學生公寓(宿舍)實行會客登記管理制度。來訪人員需在值班室出示有效證件、登記後由被訪同學領入,并于當日2200前離開。

第二十條 學生公寓(宿舍)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和寝室查訪制度。查訪人員應當文明查訪,學生應當主動配合查訪并禮貌回答問題。樓幢值班室有權保留各寝室備用鑰匙。

第四章 水、電及網絡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寓(宿舍)的水、電、網絡費用由寝室成員繳納。

第二十二條 入住學生應當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發現水電設施損壞時,應當及時報修。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寝室内使用計算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筆記本電腦由學生本人自行妥善保管,發生意外所造成的損失由學生本人承擔。

(二)為規範對計算機網絡的管理,公寓(宿舍)内所有網線的安裝必須報經總務處批準,嚴禁私自跨寝室進行聯網。

(三)學生應當妥善保管、使用個人計算機。

第五章 文化建設與衛生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會生活部在學生公寓(宿舍)開展“雅室”評選活動,評選比例不超過參評數的30%

第二十五條 “雅室”評選工作定期進行。

第二十六條 學院應當完善學生生活園區硬件設施,廣泛開展大學生文、體、書、畫、手工藝品制作等系列文化活動和各項宣傳活動。

第二十七條 學生寝室要做到“五個整齊”(被子疊放整齊、蚊帳挂整齊、鞋類擺整齊、餐漱用具放整齊、書籍物品擺整齊)、“八面幹淨”(地面、桌面、床面、牆面、門面、窗面、櫃面、燈具)。

第二十八條  學生公寓(宿舍)區環境要做到陽台、盥洗間、衛生間、走道和樓梯、周邊綠化帶及道路的幹淨和整潔。

第二十九條 學生處每月兩次對學生公寓(宿舍)進行一次檢查,公布檢查結果,督促不合格的公寓(宿舍)限期整改。

第三十條 學生公寓(宿舍)衛生檢查的成績以十分制形式評定(評分、扣分另行制定)。8分以下(不含8分)為衛生不合格寝室;8-9分(不含9分)為文明寝室,9分以上為優勝寝室

第三十一條  一月内衛生檢查2次不合格的公寓(宿舍),由學生會生活部通報全院。一學年内衛生檢查10次不合格的公寓(宿舍),舍長綜合測評成績減1分,宿舍成員減0.5分;一學年内衛生檢查10次都合格的公寓(宿舍),舍長綜合測評成績加2分,宿舍成員加1分。

第三十二條 學生公寓(宿舍)衛生檢查的成績作為獲得參加評獎評優資格的必要條件之一。

第六章 違紀、違規處理

第三十三條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校紀校規,恪守文明公約。

第三十四條 學生在住宿區内有以下違紀行為的,管理人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進行違紀登記。一學期累計違紀5次(含5次)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違紀10次(含10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違紀20次(含20次)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累計違紀30次以上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一)公寓(宿舍)衛生檢查不合格1次,全體宿舍成員登記違紀1次。

(二)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登記違紀2次。

1、在公寓(宿舍)内飼養寵物;

2、在走道或寝室内停放自行車;

3、亂貼、亂畫、亂刻、亂扔、亂吐、亂倒;

4、在走道上拍球、踢球、溜旱冰;

5、浪費水資源。

(三)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登記違紀3次。

1、攀爬樓道、門、窗;

2、未經允許在公寓(宿舍)内點蠟燭;

3、私自轉借公寓(宿舍)門鑰匙或更換門鎖;

4、填報假名、晚歸;

5、存放違禁電器。

第三十五條 違紀學生應當服從學生處的管理,不服從管理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工辦負責解釋。